取半以下为投壶礼,尽用之为射礼。司射、庭长,及冠士立者,皆属宾党; 乐人及使者、童子,皆属主党。
殷中軍妙解經脈,中年都廢。有常所給使,忽叩頭流血。浩問其故?雲:“有死事,終不可說。”詰問良久,乃雲:“小人母年垂百歲,抱疾來久,若蒙官壹脈,便有活理。訖就屠戮無恨。”浩感其至性,遂令舁來,為診脈處方。始服壹劑湯,便愈。於是悉焚經方。
高貴鄉公薨,內外諠嘩。司馬文王問侍中陳泰曰:“何以靜之?”泰雲:“唯殺賈充,以謝天下。”文王曰:“可復下此不?”對曰:“但見其上,未見其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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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劉尹雲:“人想王荊產佳,此想長松下當有清風耳。”
寿考曰卒,短折曰不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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