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將軍始欲下都處分樹置,先遣參軍告朝廷,諷旨時賢。祖車騎尚未鎮壽春,瞋目厲聲語使人曰:“卿語阿黑:何敢不遜!催攝面去,須臾不爾,我將三千兵,槊腳令上!”王聞之而止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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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起事,丞相兄弟詣闕謝。周侯深憂諸王,始入,甚有憂色。丞相呼周侯曰:“百口委卿!”周直過不應。既入,苦相存救。既釋,周大說,飲酒。及出,諸王故在門。周曰:“今年殺諸賊奴,當取金印如鬥大系肘後。”大將軍至石頭,問丞相曰:“周侯可為三公不?”丞相不答。又問:“可為尚書令不?”又不應。因雲:“如此,唯當殺之耳!”復默然。逮周侯被害,丞相後知周侯救己,嘆曰:“我不殺周侯,周侯由我而死。幽冥中負此人!”
周子居常雲:“吾時月不見黃叔度,則鄙吝之心已復生矣。”
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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