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崇與王愷爭豪,並窮綺麗,以飾輿服。武帝,愷之甥也,每助愷。嘗以壹珊瑚樹,高二尺許賜愷。枝柯扶疏,世罕其比。愷以示崇。崇視訖,以鐵如意擊之,應手而碎。愷既惋惜,又以為疾己之寶,聲色甚厲。崇曰:“不足恨,今還卿。”乃命左右悉取珊瑚樹,有三尺四尺,條幹絕世,光彩溢目者六七枚,如愷許比甚眾。愷惘然自失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人問撫軍:“殷浩談竟何如?”答曰:“不能勝人,差可獻酬群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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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弱冠詣阮籍,時劉公榮在坐。阮謂王曰:“偶有二鬥美酒,當與君共飲。彼公榮者,無預焉。”二人交觴酬酢,公榮遂不得壹杯。而言語談戲,三人無異。或有問之者,阮答曰:“勝公榮者,不得不與飲酒;不如公榮者,不可不與飲酒;唯公榮,可不與飲酒。”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謝公在東山畜妓,簡文曰:“安石必出。既與人同樂,亦不得不與人同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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