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。
名子者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
王子猷詣謝萬,林公先在坐,瞻矚甚高。王曰:“若林公須發並全,神情當復勝此不?”謝曰:“唇齒相須,不可以偏亡。須發何關於神明?”林公意甚惡。曰:“七尺之軀,今日委君二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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湣度道人始欲過江,與壹傖道人為侶,謀曰:“用舊義在江東,恐不辦得食。”便共立“心無義”。既而此道人不成渡,湣度果講義積年。後有傖人來,先道人寄語雲:“為我致意湣度,無義那可立?治此計,權救饑爾!無為遂負如來也。”
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,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居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。
阮思曠奉大法,敬信甚至。大兒年未弱冠,忽被篤疾。兒既是偏所愛重,為之祈請三寶,晝夜不懈。謂至誠有感者,必當蒙祐。而兒遂不濟。於是結恨釋氏,宿命都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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